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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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2011/4/1 17:35:00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丰富生源输送渠道,为“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理工大学”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同时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九校将联合进行“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业能力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素质较高的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①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或者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或者专利;

②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英语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③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等);

④经省级示范性高中及我校签定的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⑤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潜能。


四、报名方式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

⑴中学推荐:

我校将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情况,向全国已同我校签定生源基地建设协议的各重点中学及部分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推荐名额,并于2010年12月10日向中学寄发网上报名推荐验证码。

就读于获得推荐名额中学,且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我校推荐名额,经中学选拔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公示后,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推荐名额及网上报名推荐验证码。

⑵学生自荐

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条件,但未获得所在中学的北京理工大学推荐名额的高中毕业生,可通过学生自荐方式报名。自荐考生原则上以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生源为主。

2、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考生,须在2010年12月10日至30日,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获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选择推荐类型为“学校推荐”,并正确填写报名推荐验证码,否则推荐名额视为无效。

报名系统网址:http://202.120.188.254http://222.66.109.7

五、申报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照我校要求,认真准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②个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③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非高中阶段的获奖材料)

2、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按照上述各项材料顺序装订,获奖证书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普通A4纸大小)。

3、申报材料须于2011年1月5日前寄往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报名材料由所在中学统一收齐后,一并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100081)。寄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六、资格初审

1、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数量控制、突出专长、全面考核、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0年1月9日通过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布。

七、学业能力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11年1月16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考试费用为:200元/人。

2、完成网上缴费手续并由报名网站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可于系统完成考场编排后至考前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按照准考证要求,自行前往指定考点参加学业能力测试。

4、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数学物理水平测试。

5、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6、测试结果将于3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八、综合复试

1、学校根据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参考考生申报材料情况,确定准予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并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入围名单及复试安排,考生可于我校指定时间在招生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对于少数具有特殊才能、有强烈从事国防事业志向的考生,经专家评议,必要时,学校可对其另行组织复试。

3、复试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复试方式为专家面试。

4、入围考生请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持学业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自行前来我校参加复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期间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参加复试期间产生的食宿等其他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资格确定

1、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等级:(1)A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2)B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3)C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以上各优惠政策均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划定的一本控制线。

2、根据考生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及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入围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3、所有入围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将在报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1年4月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考生可届时按照学校指定办法,登录招生网站查询本人自主选拔录取结果。

4、学校将于2011年4月向入围考生寄送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通知单。

5、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以下简称认定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认定考生应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填报,并服从学校专业调剂。

2、认定考生必须在取得高考成绩并按照上述要求填报志愿后,方可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考生完成高考志愿填报后,须将本人高考相关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反馈,如因不及时反馈影响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高考录取时,认定考生将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线之上按照认定等级的优惠政策予以录取。以上各类认定考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均不得突破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划定的一本控制线。

4、高考录取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非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10分调整录取专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5分调整录取专业。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后,成绩达到我校本硕博连读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类教学实验班的实际最低录取分数时,学校视各教学实验班招生情况,按计划顺序调整。

十一、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学应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学生的选拔资格和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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