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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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三年制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1/4/15 17:54:00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由中国著名舞蹈教育家吕艺生教授担任院长。
    学院坐落在闻名遐迩的厦门市。位于厦门第二城区翔安的校区,拥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教学区,6000余平方米的学生宿舍以及宽敞美丽的环形跑道和操场,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2010年市政府已在翔安文教区划拨192亩支持学院加快规划建设现代化新校舍。位于鼓浪屿的艺术实训基地,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为艺术学子营造浓郁的艺术实践环境。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84人,兼职专业教师50人,集结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英美留学归来的艺术专家。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两栖多栖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艺术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学院建院以来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2010年被教育部列为中国模式特色院校案例的五所院校之一。
    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六大专业,涵盖音乐剧、城市民间舞、播音主持、舞美设计、流行音乐、电脑音乐制作与音响工程、动漫设计、文化创意产业、艺术管理、艺术文学等诸多专业方向。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高职艺术类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多栖普及性、实用性、通识性、应用型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身体健康,考试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无省统考的专业,则应参加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
    四.录取原则: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福建省按平行志愿录取。文史类考生必须达到艺术类大专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必须同时具备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2.其他省份按各省艺术类、文史类录取规则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全国高考统招规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六.收费和退费: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费[2006] 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七.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制度。
    八.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组织至有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学习。
    九.就业: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方向为各类表演艺术团体、学校、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培训机构、文化艺术传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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