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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语言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7/3/16 15:05:00 中国114招生网上海站 【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于2016年3月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两所老牌财经类高校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会计、金融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长达89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和“未来金融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松江、浦东和徐汇三个校区,占地面积为12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规模200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8000多人,专科生2000多人,专业硕士研究生百余人。学校以“立信”为校训,以“立诚明德,经世致用”为大学精神,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诚信品德、复合知识、创新精神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金融人才。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2017年我校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录取语言类保送生。我校保送生实行全国统招,考生所在学校名额不限,凡符合语言类保送条件的学生均可报考。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与报名条件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所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保送生资格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名单为准。)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商务英语、英语(金融英语方向)和日语(商务日语方向)专业。

  考生可在以上专业中任选一个填报。具体专业及介绍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及考试情况确定,宁缺勿滥。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方式。2.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加盖中学公章,以A4纸打印并依次装印成册。内容包括: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中学填写意见并盖章)。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近阶段个人1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截止时间:保送生请于2017年3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办(以邮戳为准)。

  4.邮寄地址:请以EMS方式寄至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实验中心216室,邮编:201209)。请在信封上注明“外语类保送生报名材料”,逾期一律视作无效申请。

  申请材料提交后,不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录取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对保送生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复核。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周日)上午8:30开始

  测试科目:英语笔试、口试

  笔试满分100分,口试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口试成绩×0.4,综合成绩总分100分

  测试地点:浦东上川路995号

  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将于考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3.录取:

  (1)在考生笔试和口试成绩分别达到学校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对符合录取要求的学生,我校将及时寄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的学生按各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核及录取手续。

  (3)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示,并按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收到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寄发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考核及录取原则,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阅卷(评分)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4.保送生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荐及录取资格。

  六、其它须知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专业。

  2.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4.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1-50218552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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