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作为一种前端付费的消费项目,最容易上当受骗和“吃哑巴亏”。记者日前从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教育培训类的维权多数属于非讼诉类,主要通过消费者协会来协调解决,如果协商未果,也可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虚假宣传 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读者陈小姐:去年替儿子报了个兴趣班,后来开课才发现,本来只有231.5平方米的租赁房屋,却宣称有1500平方米教学场地……
谢明律师: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投机取巧,在招生中虚假宣传。提醒学生、家长,一定要将辅导机构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时候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对学生家长有很多口头承诺,如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视为“要约”,形成书面文字写进合同,因为法院都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解决纠纷时也有证据出示。
门槛太低 要求出示资质证书
读者余先生:目前申办一个民办培训机构,只需要几十万注册资金,自有或者租赁一定面积的教学场地,以及数名专职教学人员等条件,就可获得办学许可证,并不需要任何的担保或保证金。有的培训机构从审批、组建到开张营业,不过几天时间。培训机构办学成本低,收效快,难免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谢明律师:政府主管部门应抬高准入门槛,定时开展评估,加强风险管控,将教育培训行业的“害群之马”逐出市场。此外,消费者又该如何鉴别此类机构?建议在报名前要求机构出示资质证书,并要求试听课程了解教学效果。
霸王条款 违反公平原则
读者熊女士:我曾经报名参加一个英语培训,但上了几天后有事不能继续听课,就要求退部分费用,可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成功完成退款手续。起初,向培训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答复因为个人原因退学的话不退款,后来几次协商后,主任以总部不批准为由拒绝了她的退费申请。其实后来才得知,原来退费申请根本没有送达总部。
谢明律师:遇到此“霸王条款”应该立即提起诉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市场行为不得违反公平原则,消费者交费了却没享受到服务,有违该原则,只要有格式条款都可提起诉讼,一般法院会趋向消费者,让机构做出合理解释。
虚假宣传、门槛低、退费难等问题一直存在于教育培训行业,问题背后值得从业者去深思,并呼吁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培训行业应探索新规制度,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程序、准入标准、终止条件、资金监管等都做详细规定。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114招生网 –上海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海高考政策,上海高校推荐,上海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27.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