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72号)精神,2017年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4月合格性考试、5月等级性考试和6月合格性考试的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参见: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7〕2号])。
一、报名方式
1.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组织。
2. 本市高中阶段其它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须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或结业)可通过个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报名流程如下:
(1)社会考生网上报名:2017年3月10日10:00至3月16日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首页(网址:http://www.shmeea.edu.cn或http://www.shmeea.com.cn)“考生服务通道”中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考生首次报名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并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同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考生现场确认、参加考试均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区进行,填写后不得更改。每位考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是今后参加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依据。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使用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2)社会考生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和家长于3月19日至3月20日(9:00—11:00、13:00—16:00),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见附件),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请考生和家长务必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现场签字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则本次报名无效。
已参加过学业考的社会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要求
1. 4月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
高三在校生和已预报名参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社会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从未报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
其余凡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也可选择报考对应的科目,但不能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 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尚未获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选择同时报考4月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和5月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若4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则本次等级性考试对应科目报考有效。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前往报名区招办调整5月份等级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2016年地理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可再报考2017年地理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3. 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高一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其中地理和生命科学合格考中至少选择1门报考。
高二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笔试。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前往报名区招办调整6月份合格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4. 其他说明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社会考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校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4月与6月均可),补考仅限一次。
三、社会考生外省市成绩认定
社会考生外省市成绩认定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执行。
认定流程:社会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16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考生需要仔细核对《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并确认签字。
注意事项: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过程中已提交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社会考生,本次无须提交申请。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114招生网 –上海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海高考政策,上海高校推荐,上海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