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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高频考点之宪法

2012/10/23 11:52:00 中国114招生网上海站 【 】  

  法律部分是常识传统考点之一,很多人觉得这部分内容非常多,很难掌握全部内容,但是仔细研读近几年来的国考真题我们不难发现,法律部分考点集中在两个地方,第一个是宪法,第二个是民法。比如这两年考察的政党,国体政体,以及民事侵权赔偿等等内容,为了帮助考生有重点的复习,下面以人大为例向考生讲解下这部分的备考方法。

  高频点一:立法权之限制

  1.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第二、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可以算最终确定。(2)制定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商法等等。

  2.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

  3.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制定行政法规。

  高频点二:人事监督

  1、全国人大的主要作用: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国务院人选:其中属于全国人大的权力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由决定总理人选;再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其中属于人大常委会的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除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以外的人选。这里需要注意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任期限制,连任限制的人选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注:主席无实权),高院院长、高检检察长,需要注意的是军委主席无任期限制,有关军队等等的考试也是2012年来考试的一个趋势。。

  高频点三:重大事项权

  全国人大可以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特赦、可以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可以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定紧急状态;国务院可以批准省级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级的建制及区域划分、紧急状态宣布权,即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高频点四: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指导、监督的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个经常会作为考试的重要考点进行考察。

  上面就是宪法这个考点里面几个常考的和重要的考点,主要是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广大考生对常识这部分复习经常还是抓不到重点,在这里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建议大家复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复习历年的真题,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考点在哪里,另外就是一定要有框架,常识内容繁杂,得有一个主线把所有内容穿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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