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加大对高考违纪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考生严重舞弊将被停考1至3年。对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和考点,除依法依规取消考点、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考点负责人进行问责。
今年教育部重新修订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是组织团伙作弊的;二是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是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同时,2012年的考试作弊认定也更加严格。如原来“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才认定作弊,现在规定,凡有“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答案雷同卷”的界定,也根据通讯工具作弊范围广的特点,不再局限在“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范围,不同考场“答案雷同”,也将视为作弊。
湖南省还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违规参考、作弊的处罚规定。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将被取消其当年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所在高校按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114招生网 –上海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海高考政策,上海高校推荐,上海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9.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