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0]31号
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我办制定了《甘肃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各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二、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各个阶段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以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及录取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和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生和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甘肃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艺术类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兰州艺术学校、兰州第五十三中学、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
印数:200份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甘肃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校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分别由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统考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校考考点要成立由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专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布置、管理和监督。
二、报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1、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专业类别及数据库上报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0年12月1日至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领取《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专业准考证》的签发管理,实行“谁签发,谁负责”。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艺术类考生在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⑴考生应根据自己文化课学习的应试卷种分别选定“艺术文”或“艺术理”其中的一类
⑵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习的艺术类专业选定主考“专业类别”,即美术类、美术特殊类、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十大类艺术类专业类别(具体说明见附件1),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报一类。
⑶考生还需选定是否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选定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我省美术类、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音乐学(理论作曲类)、舞蹈类专业全省组织统一考试。以上信息的采集将作为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课、统考组考和学校编制计划的必要依据。
为便于艺术类统考、校考考生资格的审查和考务管理,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包括考生图像信息)报省招生办,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安排详见附件2。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招生章程
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两证”即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到招生院校设立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两证”不全者,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美术类统考报名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日中午12:00前,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统考报名时间:2011年1月9日至10日中午12:00前,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类统考报名时间:2011年1月14日至15日中午12:00前,报名地点:西北民族大学。
⑵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
⑶院校招生章程必须通过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同时要注明: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文理兼收或只招艺术文,收费标准,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以及是否有单科要求等内容。
三、专业考试
1、统考考试时间及地点
美术类统考考试时间:2011年1月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统考考试时间:2011年1月11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类统考考试时间:2011年1月16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2、统考考试内容
美术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3)执行,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音乐学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4)执行。
舞蹈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5)执行。
3、校考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其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规定为准。校考应于2011年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要按《2011年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甘招办发[2010]55号)执行。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1、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和名次等内容将于2011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网址: http://oa.gszs.cn)。
2、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发放。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3、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查询。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报送(网址: http://oa.gszs.cn,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纸质需按省招生办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省招生办将于2011年5月上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
4、专业成绩的管理。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省招生办一律不再接收,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院校负全责。
五、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美术特殊类校考专业,可不受我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3、舞蹈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类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六、计划编制要求
1、我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将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投送计划时必须注明。在艺术类栏目下,直接公布艺术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人数。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校考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
3、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须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我省音乐学专业各类报考人数情况将在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院校编制计划参考。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的各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对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类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七、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1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科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包括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二本以上)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三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批次”栏内。
2、参加全省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其中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使用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院校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各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填报志愿。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
我省录取工作实行“文化课、专业成绩有要求,按照计划、根据志愿投档,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艺术类专科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专科批次进行。
2、录取办法
⑴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出档线;②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美术特殊类专业除外)。
省招生办于2011年6月底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文字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生办。
⑵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⑶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统考和文化课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⑷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统考和文化课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⑸对投档比例和科类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向主考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
5、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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