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报名在即,为了杜绝招生、教学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8月15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行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要统一归口管理,要以主办学校的名义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高等学校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培训生”“进修生”等。
《通知》还说,招生宣传方面,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并以高等学校名义发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的名义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招生广告要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在招生宣传中,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办学单位名称、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收费标准、办学批准文号等,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另外,成人高等教育的收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增收费用等。省教育厅同时公布了辽宁省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学校名单,以及学校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详见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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